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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电子合同数据的真实性?法院怎么判定?
2022-08-26

  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不同,在签订、保存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辨别电子合同数据的真实性?法院怎么判定?本文将与大家谈谈电子合同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帮助大家更深入得了解电子合同。

  一、可靠电子签名的定义

  2019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民事证据规则》”)明确了电子数据,包括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数据的载体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蓖?,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电子数据以及对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可见《民事证据规定》对于存储的形式/格式并未做具体规定,只要是可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均可被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但需注意,电子数据的保存、传输、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被认定为“真实”的电子数据,详见下述。

  三、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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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芄豢煽康乇Vぷ宰钪招纬墒逼穑谌荼3滞暾?、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ㄒ唬┑缱邮莸纳?、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ǘ┑缱邮莸纳?、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ㄈ┑缱邮莸纳?、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ㄋ模┑缱邮菔欠癖煌暾乇4?、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ㄎ澹┑缱邮菔欠裨谡5耐椿疃行纬珊痛娲ⅲ?/p>

 ?。┍4妗⒋?、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依照新《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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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杉锹己捅4娴缱邮莸闹辛⒌谌狡教ㄌ峁┗蛘呷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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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缘笔氯嗽级ǖ姆绞奖4?、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ㄒ唬┑缱邮萆?、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ǘ┑缱邮莸纳芍魈搴褪奔涫欠衩魅?,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ㄈ┑缱邮莸拇娲ⅰ⒈9芙橹适欠衩魅?,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缱邮菔欠窨梢酝ü囟ㄐ问降玫窖橹?。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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