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湖北、海南、福建等地人社厅纷纷转发、制定新规,进一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在当地用人单位的落实应用!
山东省财政厅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的通知》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自行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采购活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近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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